政策法规

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刊  名:《有色金属加工》
主  编:赵志锐(兼)
国际刊号:ISSN 1671-6795
国内刊号:CN 11-4742/TF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1号
电  话:0379-64872521
传  真:
邮  箱:ysjsjg21@163.com
发行范围:公开
邮发代号:36-235
期刊出版许可证:
京期出证字第1838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
4103004000014
国内定价:12.00元人民币 /每期
出版日期:双月20日
人社部 、财政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有关要求和全国教育大会有关精神,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意见》明确企业新型学徒制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下同)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壮大发展产业工人队伍。从今年起到2020年底,努力形成政府激励推动、企业加大投入、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的职业技能培训新格局,力争培训50万以上企业新型学徒。2021年起,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年培训学徒50万人左右。

《意见》提出了企业新型学徒制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建立企校双师联合培养制度。企业应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培训机构应为学徒安排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的指导教师。

二是学徒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结合企业生产和学徒工作生活实际,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鼓励和支持学徒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

三是健全企业对学徒培训的投入机制。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

四是完善财政补贴政策。补贴标准由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确定,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并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逐步提高。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公共财政保障。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财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全面推动实施。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技能人才、重视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日期:2018-10-31
本站网络实名:有色金属加工编辑部 服务信箱:ysjsjg21@163.com 服务电话:0379-64872513 新浪微博:有色金属加工_编辑部 豫ICP备11028392号
Copyright © 2014 WWW.MYNP.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技术支持:洛阳网动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